文章来源:中国营养学会
近日,《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此项规定是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向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定的最权威的纲领性文件。而此前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营养”纳入了学生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中,而取代了以往单一强调“食品安全”的做法。该规定强调了营养人力资源配置,强调了膳食营养管理和少年儿童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性,是推进《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工作的落地措施,是实现健康中国的又一有力举措。
《
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从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国营养界编辑部为读者归纳出与营养领域紧密相关的要点。
人力资源配置方面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营养宣教方面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渠道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营养配餐实施方面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营养支持环境方面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